张海军律师亲办案例
吉某某挪用公款案
来源:张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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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认为吉日木图利用职务之便承包牧民草场并伪造假合同,以此申报退牧还草项目,骗取国家项目补助,已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辩护人代为二审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历经一周翻阅了全部一审卷宗,之后安排会见了被告人。

      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来看,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不能成立,吉日木图不构成贪污罪。虽然确定了这样的辩护思路,但我心里仍是充满矛盾,因为我知道二审改判无罪的司法实务现状。经过刑事业务部的几次讨论。我最终还是坚持了无罪的辩护思路。从辩护人的角度讲,慎用无罪辩护策略,但是一旦确定了无罪辩护,就要无畏无惧的走到底。同时,我相认如果确定切中案件要害的话,即使将来无法实现无罪的结果,也极有可能影响到二审的量刑。

    在坚定了内心的想法后,根据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并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辩护人拟从三个方面说明吉不构成贪污罪:第一方面:吉的相关行为是否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第二方面:吉领取国家补助款物的行为能否定性为骗取国家项目补助款物的行为;第三方面:吉所领取的补助款物能否定性为公共财产并进而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经过长达一天的庭审,辩护人与公诉人就案件的关键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当地纪委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到庭听审,以作为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我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在春节过后,我接到了好消息。二审法院在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为五年有期徒刑。

      案件判决结果虽离理想状态仍有差距,但通过辩护人的工作,还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二审判决减去六年的量刑,对于辩护人来说,也是一个小小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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